《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8.ppt
第十八章,遗赠,第一节遗赠的概念及特征,一,遗赠的概念遗赠,是指公民采用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遗赠属于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2受遗赠人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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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遗嘱继承,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相关事务作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处分死后遗产,无需征得其他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同意。只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方式、内容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公民死后即发生效力。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还可以随时依法变更遗嘱内容或者撤销遗嘱。,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2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指定继承人及遗产分配方式、数额从而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方式的效力,事
2、关当事人继承权的取得和消灭,民法典明确要求遗嘱具有一定形式。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3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死亡之前,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权知道遗嘱的内容,更不能要求执行遗嘱。遗嘱人死亡,遗嘱才成为终意处分,不能变更,也不能撤销。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独立自主即出于自己真
3、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必由遗嘱人亲自设立,不许他人进行意思辅助甚至代理设立,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理。,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二、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1遗嘱继承的发生,必以被继承人死亡和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两个法律事实为必要。2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颈、方式都可由遗嘱加以指定,而且不受法定继承规定的继承人的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三、遗嘱自由原则民法典第1133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据此,任何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