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8.ppt

时间:2023-1-20 作者:79165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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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其他家庭成员关系,1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1,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必须尚未成年,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3,祖父母,外祖父母本身有负担能力,2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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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遗赠,第一节 遗赠的概念及特征,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公民采用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遗赠属于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2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另外,受遗赠权属于不可代替的民事权利,只能由受遗赠人享有,不能由他人享有。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4条规定,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

2、再列为当事人。,第一节 遗赠的概念及特征,二、遗嘱赠与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客体范围不同。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接受、放弃的规定不同。4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三、遗赠与赠与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3两者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4两者的客体不同。,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特征是指遗赠人即受扶养人与受遗赠人即扶养人之间依法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则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于其死后全部或部分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或(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所订立的以遗赠与扶养为内容

3、的协议)。1是一种双方合同行为,成立必以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为必要。2是一种双务法律行为,属于有偿的互利的双务合同关系。3是一种诺成性的法律行为。4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1遗赠扶养协议,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认真恪守有关规定,承担依法设定的权利与义务。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0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民法

4、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2.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并相抵触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前两者的效力。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3.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免除遗赠人的子女等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第十八章 遗赠,作业题:1.简述遗赠的概念与特征2.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3.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名词解释: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思考题遗赠扶养协议与继承契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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