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9.ppt

时间:2023-1-20 作者:791650988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0.ppt

第十章,离婚制度,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一,离婚的概念及特征离婚,又称离异,作为结婚的对称,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存在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离婚主体是夫妻双方,2有效的婚姻关系为离婚的前提条件,3离婚必须在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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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跨法域继承关系,第一节 涉外继承关系,一、涉外继承关系的概念1.主体涉外2.客体涉外3.法律事实涉外二、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特征1.涉外继承关系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2.涉外继承关系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第一节 涉外继承关系,三、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1.涉外继承关系准据法的选择2.涉外继承准据法适用的限制3.无人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4.我国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二节 涉港继承关系,一、涉港继承关系的概念所谓涉港继承关系,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具有涉及香港的因素。二、涉港继承关系的特征1.在涉港继承关系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涉及香港的2

2、.涉港继承关系要通过区际法律冲突的规范来间接调整3.涉港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三、涉港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1.遗属赡养:遗属赡养是香港继承制度中的一种特有的制度,指死亡者在立遗嘱时忽视了其生前对某些遗属应负的扶养责任,而于遗产中拨出一定数额作为受扶养人生活费用的制度。2.涉外继承,第三节 涉澳继承关系,一、涉澳继承关系的概念所谓涉港继承关系,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具有涉及澳门地区的因素。二、涉澳继承关系的特征1.涉澳继承关系中至少有一个涉澳因素2.涉澳继承关系主要是通过区际法律冲突規范来间接调整3.涉澳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三、涉澳继承法关系的法律适用涉澳继承不是涉外继承,其法律适用属区际法律冲突中的法律适用。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目前情况下,涉澳继承的法律适用,只能比照涉外继承的做法。,第四节 涉台继承关系,一、涉台继承关系的概念所谓涉港继承关系,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具有涉及台湾的因素。二、涉港继承关系的特征1.涉台继承关系中至少有一个涉及台湾地区的因素2.涉台继承关系应主要通过区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3.涉台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三、涉台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涉台继承的法律适用,应比照我国的涉外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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