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3.ppt
第三章,亲属制度,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特征,一,亲属的概念亲属的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成员,狭义的亲属是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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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第一节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生效与失效时间,一、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1.法律规范自公布之日起便开始生效施行2.由法律本身或立法机关另行规定生效日期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失效时间1.明确规定废止旧法,终止整个旧法的效力而使之失效2.未明文规定废止,但随着新法的实施而致整个旧法失去效力3.旧法形式保留,新法明确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内容自然失效4.旧法形式保留,新法对旧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被修改的内容随着新法的实施而自然失效,第二节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溯及力,一、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溯及力的一般规定1.新旧法律规范均有规定,民法典的婚姻家
2、庭继承法律规定对之施行前已经结束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事实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2.新旧法律规范均有规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对之施行前已经发生但持续至民法典之后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事实原则上具有溯及力3.旧的法律规范为原则性规定,新的法律规定为具体规定,民法典有关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原则性仍然不具有溯及力4.旧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对之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不具有溯及力乃属例外5.具有溯及力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只能适用于它施行后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包括正在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第二节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溯及力,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溯及适用、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1.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1)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2)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3)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4)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2.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1)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2)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3)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