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9.ppt
第九章,收养制度,第一节收养制度概述,一,收养的概念及特征,一,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者为收养人,即养父母,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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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遗产及其处理,第一节 遗产概述,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遗产,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继承人承续的标的或对象,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它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2是自然人个人的合法财产。3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4是能够与人身相分离而独立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财产。5是被继承人一定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第一节 遗产概述,二、遗产的法律地位1外国关于遗产法律地位的规定。1)遗产不确定主义。认为遗产无确定的所有人,为无主财产,处于一种特别的法律地位。2)遗产确定主义。2。我国关于遗
2、产法律地位的主张。1)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就是说,除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外,都当然继承,不以其作出继承意思表示为必要,因此,遗产自继承开始便归属于继承人。,第一节 遗产概述,2)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所承受的遗产为遗嘱中指定的财产。该项财产为遗嘱指定给单个人的,为单个所有;指定给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的,属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未指明的,应由遗嘱继承人共同所有。3)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为1人的,为继承人单独所有;继承人为数人的,在遗产分割前,每人继承的标的并未确定,继承人对遗产共同所有。如果存在依靠被
3、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以及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酌情分得遗产人,其也可以成为共有人。4)在同时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时,对遗嘱指定的遗产按第(2)种情况处理,对其他遗产则按第(3)种情况处理。,第二节 遗产的范围,一、法定的遗产范围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规定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这样就包含了现今社会中常见的、新型的财产形式,也同样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进行了包括。应当指出,只要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均可由之继承人依法继承。至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接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