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3.ppt
第十三章,继承法概述,第一节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一,继承的概念继承,在不同的场合,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作为民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与之存在法定亲属关系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二,继承的特征1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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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家庭关系,第一节 家庭关系概述,一、家庭关系的概念与范围 家庭,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家庭关系,则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家庭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姊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关系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第一节 家庭关系概述,二、家庭关系形成的方式(1)结婚。(2)生育。(3)法律拟制。,第二节 夫妻关系概述,一、夫妻关系的概念 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又称婚姻效力,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一般说来,夫妻关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合法性。夫妻
2、是男女两性依法的结合。2终身性。夫妻应当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之终身结合。3专属性。夫妻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具有专属性,即仅属于具有配偶身份的男女之间。,第二节 夫妻关系概述,二、夫妻关系的确立基础1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法律视夫妻双方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自拥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人格相互吸收”。实际上是妻的人格被夫所吸收。2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异体主义,与夫妻一体主义相对应,是指夫妻结婚之后虽然要受婚姻约束,但法律视夫妻为婚姻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各自保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权利义务对等,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3夫妻平
3、等主义。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权利义务平等。不仅法律上平等,而且事实上也趋于平等。,第三节 夫妻人身关系,一、夫妻姓名权 姓名,由姓和名组成,也称名字。人的姓名,是人类为区分个体,给每个个体给定的特定名称符号,是通过语言文字信息区别人群个体差异的标志。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姓名虽然是用来区分不同个人的特定符号,但是公民有无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标志。夫妻姓名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男女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结婚行为的影响。结婚后,男女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