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章节14.ppt
第十四章,继承权,第一节继承权概述,一,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即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二,继承权的基本特征1,继承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2,继承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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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的概念是指婚姻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决定和安排自己的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有两个特点: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律规定缔结婚姻或者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个人与单位的强迫与干涉。它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是否结婚以及与谁结婚。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2、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涵,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没有结婚自由,就没有离婚自由;而没有离婚自由,也不会有真正的结婚自由。两者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不可偏废任何一个。注意:婚姻自由,不排除父母、亲朋好友的帮助与指导。,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二、婚姻自由的历史发展1 婚姻作为一种民事契约,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自由的本质特征,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有有偿、等价等财产交换的色彩,追求的乃是婚姻给双方带来的利益。2 在资产阶级婚姻立法中,亦未真正贯彻婚姻自由的原则,这在早期更为明显。3 资产阶级在主张婚姻自由的同时,往往走向极端,从而导致两性关系的轻率放荡,有的甚至用“性生活自由”、“性开放自由”代
3、替婚姻自由,导致了性自由的泛滥,非法同居现象极为普遍,婚姻关系极不稳定,从而给婚姻家庭以及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后果。4 在我国,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双重富足,婚姻中的个体意识得到了充分的张扬,婚姻自由得到了充分实现。,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三、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1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从形式上而言,包括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所谓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所谓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为索取大量财物,包办强迫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所谓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干涉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