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课件20章.ppt

时间:2023-1-19 作者:79165098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课件25.pptx

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重点问题,1,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征,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参照规章,4,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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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概述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第三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第二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重点问题:1、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4、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与送达,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概述,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四、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因与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参加诉讼

2、,并由我国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涉外行政诉讼具有下列特征:1、涉外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解决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涉外行政争议的活动。2、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必须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否则就不构成涉外行政诉讼。3、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即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恒定性。4、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权益的行政行为。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据我国法律进行。,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涉外行政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一般的涉外行政案件由基层人

3、民法院进行一审管辖。但下列涉外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1、重大、复杂的涉外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管辖。2、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管辖。3、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由被告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一)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二)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实施了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所认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人民

4、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接到法院的受案通知而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中国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涉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三)涉外行政诉讼第三人涉外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应我国法院的通知或自己请求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人。(四)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是指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以当事人的名义参加到涉外行政诉讼中来的人。,四、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涉外行政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涉外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的范围;二是在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选

5、择法律适用。(一)涉外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的范围1、适用我国国内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参照规章2、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3、适用我国的司法解释4、适用有关的国际条约,四、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二)涉外行政诉讼选择法律适用的规则1、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2、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一、主权原则二、同等原则三、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行政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涉外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它对涉外行政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涉外行政诉讼除了应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系列原则,如当

6、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辩论原则等外,还有自己独有的原则:一、主权原则二、同等原则三、对等原则,一、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它体现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在国际社会中,各国的主权都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不存在隶属关系。审判权是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涉外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须维护国家主权,行使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主权原则在涉外行政诉讼中具体表现为: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发生行政争议,一律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2、人民法院在审判涉外行政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3、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参加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诉讼的工具和手段。4、凡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5、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对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必须接受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并有义务履行。,二、同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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