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课件15章.ppt

时间:2023-1-19 作者:79165098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课件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ppt

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节行政诉讼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定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1,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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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第二节 级别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第四节 裁定管辖,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重点问题: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二、确立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三、行政诉讼管辖的分类,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行政诉讼管辖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受案范围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案件拥有审判权,即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案件,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案件可以提起诉讼;而管辖解决的则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对某个行政案件究竟由哪个法院行使审判权,即某个行政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并审判,以及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某个行政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立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原则2、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原则。3、人民法院均衡负担原则。,三、行政诉讼管辖的分类,第二节 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一规定表明,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均由

3、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5、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以及

4、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只有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才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以及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只有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才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节 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三、共同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地域管辖,它主要是根据诉讼

5、当事人的住所地来划分管辖法院。行政诉讼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地域管辖的。行政诉讼法第19条、20条规定了两种特殊地域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共同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

6、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21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出现共同地域管辖的情形主要有:1、分属不同区域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对原告作出行政行为,造成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共同地域管辖,2、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复议机关与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则两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更方便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既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不动产提起的诉讼中,如果某一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的不动产跨越几个人民法院辖区,那么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都享有管辖权。,第四节 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移转管辖,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以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形式。行政诉讼法第22条对移送管辖作了规定,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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