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现代化生猪养殖循环产业基地项目典型培育工作推进方案.docx
县现代化生猪养殖循环产业基地项目典型培育工作推进方案一包抓领导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二实施背景及目标为全面落实县重大项目典型化典型培育清单化清单落实责任化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扶持加快生猪养殖业发展的政策机遇,立足我县地理条件资源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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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年)的通知(芜政202*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芜战新基地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政策执行时限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202*年)(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明确规定,所兑现的项目应在202*年1月1日后所发生的。二、奖励资金预拨当年省级奖励的资金分为两部分,分为对基地的奖励资金和对项目的奖励资金,均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下达。市级奖励资金不预先下达。三、县(市)区直接受理兑现(一)企业申报。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
县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血吸虫病防治成果,根据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
2、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所需其他申报材料。(二)资料审核。各县(市)区战新产业工作推进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所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备、有效。(三)资金兑现。下放市级政策审核兑付决策权限,由县(市)区按规定兑现政策,兑现后材料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三)40%市级配套例外事项。各战新产业基地核心区载体单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报经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先行开展政策兑付,如需市财政给予40%配套支持,应即时报送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开展审核程序。四、奖励资金清算(一)清算时间。对预拨省级基地奖励资金的县(市)区每年清算一次,由市发改委会同。
3、市财政局在每年上半年集中清算上年度兑现的奖励资金;无预拨省级奖励基地资金的县(市)区,原则上每个季度集中兑现一次,及时补足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部分。(二)省级奖励资金清算资金顺序。第一顺序:执行省或市级政策规定兑现的项目奖励资金;第二顺序:县(市)区自行出台政策或扶持政策明确由县(市)区全额承担的奖励资金。清算开始后,由第一顺序项目奖励资金先行清算,第二顺序的项目不得加入清算;没有第一顺序项目,由第二顺序项目加入清算。兑现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次清算;兑现的资金超出省级奖励资金部分按扶持政策规定的市级承担部分作为清算结果下达县区。五、管理监督(一)压实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战兴产业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