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docx
县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年的通知芜政202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芜战新基地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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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县盘活闲置农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意见,营造工商资本、新兴业态、新兴主体、农户和谐共存,协调发展新格局,规范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盘活利用农村“沉睡”的农房和农地资源,应坚持“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振兴,吸引人才落地”为目标,延续原有自然风貌和地方人文特色,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租人利益,打造自然风光美丽、乡土气息浓郁、人文特色鲜明的和谐新农村。二、租赁原则1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随意改变约定房屋用途。2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交易双。
区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缓解我县民营小微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精神,实施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以下简称普惠信用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由县财政局先行筹集2000万元普惠信用贷款风险,
2、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交易的真实意愿。3闲置农房必须产权清晰且无使用权争议,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家庭成员有使用权异议的房屋不应对外出租。4闲置农房必须无安全隐患,存在结构、地质、防洪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对外出租。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闲置农房统一经营要做到合法合理,手续齐备,避免后患。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应在条款中明确违约责任。 6村民与工商业主或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应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7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严禁变相买卖。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期限在法律范围内双方协商。。
3、 8为保障农户、村集体、投资者三方合法权益,租赁合同建议使用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合同(参考样本)并规范填写。三、准入条件1符合规划要求。对利用成片闲置房屋进行农家乐等旅游服务设施开发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须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属于历史建筑的房屋,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主管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2符合环保要求。对产生的生活污水或生活垃圾等要求有完备的处理措施,且不得产生噪声扰民。3符合消防要求。对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符合民俗要求。对租赁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房屋须获得文物保护部门的批准,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破坏原有文化元素。5成片开发的投资商不得用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