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课件7.pptx
第七章行政规划,重点问题,1,行政规划的含义与特征2,行政规划的编制主体3,行政规划的编制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概述,一,行政规划的概念1行政规划的含义2行政规划的特征,1,行政性,2,宏观性,3,未来性,4,法律性,第一节行政规划概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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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第四章 行政行为,吴某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15年1月20日,吴某通过“江苏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网上受理平台”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投诉,反映其住宅距离沿江高速公路18米,噪声白天达70分贝、夜晚达60分贝以上,其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要求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省环保厅收到投诉后,网上转交无锡市环保局办理,该局网上签收又转交江阴市环保局办理。2015年1月,江阴市环保局通过邮局给其寄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称:“你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已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针对你的部分诉讼请
2、求江阴市法院已作出予以支持的判决。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二类情况。”吴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省环保厅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沿江高速公路涉案地段环保验收工作系被告省环保厅直接验收并公示的。被告在验收涉案工程时已经检测到该工程在“夜间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并称“正在实施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计划2006年6月完成”,故对于该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对于原告吴某提出的履责要求,未采取切实措施,仅作为信访事项转交下级环保部门处理。原告诉请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环保行政管理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
3、0日内针对原告的投诉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引 例,北大法宝,http:/,1行政行为是指一切与国家管理有关的行为,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公务人员的行为,又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2、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一切行为都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行为的总称。4、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 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是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通说。5、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的人,对外部 采取的能产生直接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