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施行.doc
2022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施行2022年12月12日,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印发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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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新规解读2022年12月12日,国家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同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予以废止。此办法已于2022年11月21日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一项法定制度。2002年施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此后近20年间,该法经过三次修正。2014年第二次修正时新增条文要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离不开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根据2021年9月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规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3、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已于11月21日生效施行。(财企201216号)同时废止。(“计划、投入、检验、记录”很重要)。【依据和使用范围的扩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