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培训提纲汇总课件.ppt

时间:2022-10-26 作者:79165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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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套情报板结构,二V6版本可变情报板,情报板控制系统可变情报板控制系统是由控制器,模组控制板,显示模块,电源以及各种数据线控制线组成。V6版可变情报板系统在V5版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提升,取消了原有的数据接收环节,控制器直接控制模组控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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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解读,新法律法规培训系列之一,、破产法基础理论及基本制度,一、破产法基础理论1、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的起源1.1 破产的概念: 传统破产与现代破产: 法律事件倒闭清算;事实状态拯救清算 事实状态与法律程序: 资不抵债的事实状态 VS 一种程序 广义破产与狭义破产: 多元化债务清理(再建型程序+清算程序) VS 倒闭清算,一、破产法基础理论1.2 破产法的性质与作用: 破产法的性质: 债务清偿法:(经济流转、市场信用、金融安全的保障) 企业法:(企业拯救法或企业淘汰法) 实体法:实体法规范(债权债务、物权、法律主体及法律责任) 程序法:债务集体清偿执行程序,属于一般执行程序 私法与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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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事实体法属私法,程序法为公法;破产法同时具有公法和私法的特性;意思自治的体现为债权人会议,小结:1、破产法的综合性质:破产法要解决的债务人无力偿债问题,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大问题,具有多重目标,需要运用多种法律机制进行综合调整;破产法规范的综合性,决定了其作用的多重性;2、破产法是特别法:破产法以无力偿债事件为对象,依据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与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有区别又有联系,破产法的优先适用;3、破产法的灵活性与强制性: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公平而妥善处理无力偿债时的债务清理问题并尽可能减少破产事件带来的消极后果,是实。

3、施破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因此破产法为当事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问题提供了制度和程序保障;但当事人不得违反破产法关于程序和公平清偿秩序的强制性规定;,小结:4、破产法的意义: 对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使其债权请求得到公正对待,避免无序清偿的损害; 对债务人:或者通过破产清算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或者通过和解或重整使债务人重获新生; 对社会: 通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 妥善处理破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 通过破产的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破产法基础理论1.3 破产法的立法准则: 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破产法的适用。

4、范围) 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破产程序的目的) 惩罚主义与非惩罚主义:(在自然人破产,对破产人的人身权利是否进行相应限制) 免责主义与非免责主义:(自然人破产中,诚实债务人) 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属地主义目前占主要地位,但普及主义的潮流渐盛,例证为1997年5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30届会议通过的跨国界破产示范法,一、破产法基础理论1.4 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 1950年代处理破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出台: 50年代后期,国民经济实行“一大二公”和计划经济,作为市场纽带的债无从存在,故破产现象无从发生;但企业经营差的状况总是存在;1961。

5、年国家曾在国民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对部分企业采取了“关停并转” 的措施,但这仅是政府对国有资产的自主处分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破产程序; 1979年后,中国改革开放;城市经济改革目标是让企业自负盈亏,此时,企业不能偿还债务问题日益突出,需要破产法规范; 1980年十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引发了关于淘汰落后企业的讨论;1984年5月,在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制定企业破产法的议案;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同年12月,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立; 1985年9月拟定出企业破产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广泛征求意。

6、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1986年8月3日,沈阳防爆器材厂宣告破产倒闭,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破产第一案; 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企业破产法(试行),共六章四十三条;适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颁布民事诉讼法,其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共8条;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和实施: 1994年3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着手组织破产法的起草,但最终未能审议; 1998年,破产法又作为上届未完成项目被列入九届人大立法规划,2002年形成草案稿,但因故未能提交审议; 2003年十届人大再次成立破产法起草小组; 2003年十届人大再次成立破产法起草小组; 2006年8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三读”高票通过了新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一、破产法基本制度 1、新破产法的特色 新破产法共12章136条,与原破产法相比,几乎是一部全新的破产法,而非通常意义上的修改。其特色在于: 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n2) 引进了管理人制度;(n24) 强化了债权人自治及制度保障;(债权人委员会) 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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