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实现机制课件.ppt

时间:2022-10-26 作者:79165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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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练习题,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 1. 2019年12月31日,计提并上缴本年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会计报表利润总额1 200 000元,原已预缴所得税220 000元。,1200 00025 220 00080 000计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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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实现机制,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一、纳税人权利的主要内容:理论分析,纳税人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在税法上具体权利的来源,而税法上的具体权利则是宪法权利的具体化。而在税收征管活动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直接接触;因此税收征管中纳税人权利的较其他过程中的权利更为丰富,也更贴近纳税人的日常生活。纳税人的这些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知情权,又称知悉权、了解权,是指公民从政府及其他有关机关获知的有关公共事务的管理情况的一项权利。广义的知情权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而税法中所讲的知情权应该是包含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知晓所有税法全面、准确、适时的知情权以及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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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定位与作用,奠基作用会计职业理论积累:税收理论,关键作用 会计职业能力培养:办税能力,主导作用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课程作用,2教学内容序化,项目一,1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2增值税税款计算,项目二,项目七,纳税工作流程,

2、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的一切信息的告知权。知情权主要是通过告知制度来实现的,告知制度属于行政程序制度,税法领域中的知情权包括事前告知、事中告知、事后告知,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享有了解一切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权利。事前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行为之前,向纳税人告知其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事中告知是指税务机关所进行的税务活动的全部过程,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均应向纳税人公开;事后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在做出税务行政行为后,应告知纳税人其行为的结果和不服该行为所享有的救济途径等情况。,无偿获得专业服务及帮助的权利,无偿获得专业服务及帮助的权利,是指纳税人有权免。

3、费获得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咨询服务、纳税指导等服务。美国纳税人权利宣言第6条规定,纳税人有从官方税务咨询部门得到帮助的权利,“税务咨询官员可以在悬而未决的税收问题上帮助你,并且可以在你遇到税收方面的重大问题时,为你提供特别帮助”。澳大利亚纳税人宪章更是阐明了税务局应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以及服务标准,包括及时诚恳的忠告,使用明白的语言提供建议,关注无行为能力和地理位置遥远的纳税人的特殊需要等。,保密权,保密权,是指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个人财产信息或有关的商业信息应得到严格保密,税务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对象包括两方面内容:个人财产信息和商业信息。前者是指个人财产状况等。

4、隐私情况,后者则包括纳税人的账簿、记帐凭证、报表、生产经营状况、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等商业性的信息。除非法律有规定,否则税务机关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纳税人的这些信息。,陈述与申辩权,陈述与申辩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享有说明和辩解的权利。陈述权与申辩权两者性质相似,并且权利的行使都是以行政处罚为条件。陈述权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决定所享有的陈述意见的权利,而申辩权则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自己所为的行为在定性或者是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而进行辩解和阐述观点的权利。该权利是税务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的有力制约,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无权对其进行行政处。

5、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应当解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并将纳税人的陈述内容和申辩理由记录在案,以便在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过程中能有所依据。,诚实推定权,诚实推定权,是指税务机关在尚无真凭实据证明某一涉税违法事实或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应首先认定纳税人是诚实的,是可以信赖的和无过错的,直到有足够证据并由执法机关来推翻这一认定为止。该项权利是人格尊严权的一部分,对于纳税人有着特别的意义,因此,在研究纳税人的权利时将其单独列为一项权利。澳大利亚纳税人宪章规定,相信纳税人在涉税事务上的诚信,税务局相信并支持纳税人是努力诚信的处理涉税事务的。税务局有责任向政府和社会保证每个纳税人都依法。

6、正确纳税。税务局检查某位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并不意味着该纳税人有不诚信的行为。加拿大纳税人权利宣言中肯定了该项权利,“诚实推定:你有权被认定为诚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礼遇权,礼遇权。纳税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应享有受到税务机关礼貌、周到待遇的权利。米尔恩认为礼貌“要求一个共同体和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的成员在相互关系中总是彬彬有礼,不仅必须不得为无端的粗暴行为,而且必须表现出对他人情感的尊重。”“不过,倘若基于正义和社会责任的坦诚之言或诚实无欺的行为,使对方感到震惊或苦恼,则不属不礼貌”。由于征纳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使得税务机关总是处于一种强势地位,纳税人则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因此,礼遇权是使纳税人免受税务机关粗暴、蛮横的无理待遇,保证其纳税人地位受到应有尊重的权利。纳税人的该项权利在各国的税收立法中均有体现,加拿大纳税人权利宣言规定了“礼貌与周到权利,即你在与我们打交道时有权得到礼貌与周到的待遇,无论我们是要求你提供信息还是安排会面或查帐”。美国纳税人权利宣言规定了“专业与礼貌服务的权利”“如果你相信一个国内收入署的雇员没有以职业的态度对待你,你应该告诉雇员的上级。如果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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