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估细则.docx

时间:2023-1-20 作者:791650988

北京市石景山区2022-2023高二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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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估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验收和绩效评估是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建立与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导向机制,全面了解和评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成效,促进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第三条 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由XX科学技术厅会同XX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组织,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具体工作。第四条 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后组织验收。确有合理原因需延期的,原则上可延期1次,时

2、间不超过1年,并经依托单位签署同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验收通过后原则上每3年对中心开展一次绩效评估。第二章 材料要求第五条 中心按照通知要求,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提交验收和绩效评估材料。第六条 验收和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中心组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协同合作、研究成果、成果推广、人才培养、服务水平、建设成效等,重点评价提升临床科研能力情况、提高疾病治愈率和降低发病率情况以及带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疗水平提高情况等。第七条 中心结合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撰写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验收情况报告或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作为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报

3、告列举的科技奖励、专利等技术成果以及获得的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应是建设期内或评估期内取得,并与中心研究方向及固定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八条 在验收、绩效评估工作启动前,XX科学技术厅会同XX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验收、绩效评估对象名单,并通知中心依托单位进行信用建设情况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交归口管理部门核查。验收、绩效评估工作以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九条 验收、绩效评估专家组由3-5名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相关工作的专家组成。验收、绩效评估专家采取回避制度,与中心有直接利害关系者禁止参加。第十条 验收专家组听取中心建设期内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按照

4、临床研究医学中心项目任务书内容现场考察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绩效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中心验收绩效评估材料,听取中心三年整体运行绩效报告;考察中心整体运行情况;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形成绩效评估综合排序与绩效评估意见。第四章 结果及运用第十一条 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结论。验收专家组认为暂不具备“通过验收”条件的中心,可给予一次整改机会。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在接到整改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请按首次验收方式重新组织验收。整改到位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整改不到位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对整改后不通过验收的中心予以撤销。第十二条 根据绩效评估综合排序,

5、确定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绩效评估中心总数的30%。中心经培育升级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可考虑优先评定为优秀。第十三条 依据绩效评估情况,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责令限期2个月完成整改,并重新组织绩效评估。对整改后评估结果仍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第五章 诚信与监督第十四条 中心在参加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验收和绩效评估的公正性。凡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取消中心参加验收和绩效评估资格,予以撤销并依法依规处理。第十五条 评估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和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XX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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