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疫工地”创建考评标准.docx
无疫工地,创建考评标准指标名称指标内容评分标准一,建立组织,10分,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立工作专班或相关组织,落实参加主体疫情防控责任,符合条件的成立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工地显著位置公布,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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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乡镇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X县城市、乡镇规划区村民建房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县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包括艮山口十里村、戈村、八一村)以内的区域。X县城市乡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民建房审批,按照X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靖政办发202X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因结婚确需分户建住房或危房确需改造、重建的住房建设行为。村民建房必须依法申请使
2、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住房用地面积是指所建住宅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住房、厨房、杂屋等用地。农村村民是指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系该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村民。第四条村民建房审批应依据以下原则:(一)依据规划原则。村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民建房原则上按照乡镇、村布局规划集中建设。(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子女家庭父母必须挂靠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不能单独分户。住宅建设用地应当充分
3、利用原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三)依法审批原则。村民建房必须严格审查建房资格,按程序、权限审批。禁止农村村民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土地建房,禁止跨村、跨组建房,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申请建房:(一)户籍属本村本组农村户籍,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后确需与父母分户建房,现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二)现有住房经鉴定为D级(含D级)危房的;(三)因自然灾害确需建房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没有相应安置的;(五)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得申请建房:(一)已拥